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A、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。B、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。
课程内容: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六号令(2000年3月16日发),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《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》,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,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,物业管理人员属于持证就业的目录。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,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,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《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》(劳社鉴发[2002>3号),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,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工作。